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苗栗縣有個快八十歲的鍾姓阿伯,把房間租給十五歲就讀夜校的女孩小芳(化名)。
小芳告訴阿伯付不出房租後,阿伯竟然說:
「和我發生性行為,就可以不用付房租。」
小芳接受了,兩人就去房內性交,阿伯還給了小芳生活費。
但是阿伯嚐了甜頭卻不守信用,還向小芳的媽媽要房租。
小芳知道後向媽媽全盤托出,小芳媽立刻提告。
警方調查時,阿伯說,自己年紀太大,身體不行了,不可能和小芳發生性行為。
他只承認有用手摸小芳的胸部和下體,還強調每次都是小芳開口借錢,主動給他摸。
小芳媽向他要了三十六萬遮羞費,他付不出來,才被小芳媽告。
事情的真相到底是如何我們無從得知,但是有一件事情可以確定:
所有人都是為了錢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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